“北京驢友夏特古道案”評析及類案思考.pdf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30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nèi)容提供方,若內(nèi)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自助游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我國法律條款亦未對其進行明確規(guī)制。“夏特古道”一案中,原告、被告和法院三方都對驢頭是否承擔對驢友的安全保障義務有不同的理解。究竟什么是安全保障義務?在自助游的過程中,驢頭與驢友之間是否存在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何種程度的安全保障義務?自冒風險是否成為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的事由?本案是否適用公平責任?具體而言,第一,從《侵權責任法》的法條規(guī)制主體角度出發(fā),自助游不屬于法條規(guī)制的群眾性活動;從《合同法》所規(guī)定的的合同構(gòu)成角

2、度出發(fā),自助游驢頭與驢友之間并沒有成立合同的效果意思;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主體角度出發(fā),由于自助游的非營利性,所以其不能援引該法條作為安全保障義務的來源;從先行行為的構(gòu)成要件角度出發(fā),自助游中驢頭與驢友之間沒有法律強制的保護和照看義務,且驢友死亡原因來自于不可預料的自然災害,因此驢頭不應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從危險可預見性角度出發(fā),自助游的每個參與者都是明知危險存在并且追求克服危險的刺激感,驢頭不應為驢友的享受刺激行為承擔責任??偠?/p>

3、言之,從以上五個方面來說,AA制自助游組織者不負有對參與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第二,AA制自助游中受害驢友由于路線選擇錯誤和自救能力的薄弱導致其死亡,其對自身的死亡結(jié)果存在一定的過錯;第三,從法律適用的角度出發(fā),本案原被告之間明顯不存在法律強制義務,而屬于道德上的互助互愛義務,故不應適用“公平責任”。
   從2008年至今已發(fā)生多起AA制自助游糾紛,對已決AA制自助游案例裁判結(jié)果進行類型化分析得出以下結(jié)論:在堅持“同案同判”的基礎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wǎng)頁內(nèi)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jīng)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nèi)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nèi)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nèi)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nèi)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nèi)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